衡水许[2018]12号 签发人:岳健
关于常宁市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浯水河管线桥)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常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常宁市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浯水河管线桥)建设方案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常宁市浯水河建设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的管线桥。
浯水河属湘江一级支流,境内全长36.7km。拟建的常宁市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的管线桥跨越浯水河,全长138m,距湘江河口1.2km。同意采用C40预应力钢筋砼6×23等截面现浇空心板梁桥,桥宽15 m,梁高1.1 m,梁空心部分采用GBF高强薄壁管,管线采用DN1000球墨铸铁管从桥梁两端卡箱跨越浯水河。
如改变工程位置、河道布置方案等,你公司须办理方案变更审批手续。
二、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的管线桥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建设给河道防洪带来一定影响,你公司须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补救补偿措施应委托具有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题设计,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四、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应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申请书》、施工设计报告、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签订的有关协议等相关资料报我局办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并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建程序要求办理其它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实施,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范围内弃渣,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围堰及临时施工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六、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附件:《常宁市五龙山水库-湘江提水工程(浯水河管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衡阳市水利局
二0一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