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许[2021]9号 签发人:岳 健
关于香榭丽舍Ⅱ·伴山公馆(一期、二期)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衡阳泰豪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香榭丽舍Ⅱ·伴山公馆(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香榭丽舍Ⅱ·伴山公馆(一期、二期)建设项目位于衡阳市蒸湘区衡祁路74号。项目用地面积9.34h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和商住一体楼等,项目由于前期建设资金断裂分为已建工程区和待建工程区两部分。
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项目总开挖量21.87万m3,总回填量3.95万m3,总弃渣17.92万m3。其中已建工程区开挖量21.32万m3,回填量3.59万m3,弃渣17.73万m3;待建工程区开挖量0.55万m3,回填量0.36万m3,弃渣0.19万m3。
其中本项目一期和二期中已完工交付部分于2009年8月开工,2013年7月底完工,建设时长4年;本项目一期和二期中本次待建区域拟于2020年12月开工,拟于2021年11月底完工,建设时长1年。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34hm2。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应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和临时堆土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书》规定的时序完成。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投资。水土保持总投资512.88万元,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总额为13.24万元,其中2010年6月23日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18万元,待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06万元。
五、你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2、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3、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
4、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6、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8、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9、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开工后一个月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衡阳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