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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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科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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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科 |
| 机构职能信息 |
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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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局属单位名称、职能、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科 |
| 机构职能信息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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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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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衡阳市水利局,与水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公开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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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 政策文件信息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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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衡阳市水利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和公开 |
| 财政信息 |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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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水利局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衡阳市水利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衡阳市水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衡阳市水利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衡阳市水利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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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科 |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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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河湖与水资源中心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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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遴选、选调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科 |
| 人事信息 |
人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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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 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事科 |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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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程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法规科 |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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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办公室 法规科 |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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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法规科 |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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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资源公报。 | 《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25.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研究改进用水统计调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和日常数据报送审核,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年度工作,按期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水资源科 |
| 政府信息公开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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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受理流程、在线受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公开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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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水利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级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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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政务新闻、市局动态、县区动态、通知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动态公开 |
| 业务事项 |
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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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工作专题专栏相关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建设科、运管科、河湖科、水保科、防御科等职能科室 河湖中心、防御中心、移民中心等局属单位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领导简介![]()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照片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人事科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机构设置![]()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人事科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局属单位![]()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局属单位名称、职能、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人事科 |
| 事项类别 | 机构职能信息 |
| 事项名称 | 权责清单![]()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法规科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 |
| 公开内容 | 适用于衡阳市水利局,与水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解释。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法规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公开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法规科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
| 事项类别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策解读![]() |
| 公开内容 | 围绕衡阳市水利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 公开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 条款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和公开 |
| 事项类别 | 财政信息 |
| 事项名称 | 财政信息![]() |
| 公开内容 | 根据衡阳市水利局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衡阳市水利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公开衡阳市水利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衡阳市水利局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衡阳市水利局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财务科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审批![]()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法规科 |
| 事项类别 | 行政执法信息 |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市河湖与水资源中心 |
| 事项类别 | 人事信息 |
| 事项名称 | 人事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遴选、选调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务员录用规定》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人事科 |
| 事项类别 | 人事信息 |
| 事项名称 | 人事信息![]()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 |
| 公开依据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 条款内容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 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人事科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公开指南![]()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程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法规科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法规科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公开依据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 条款内容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开责任 | 法规科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资源公报。 |
| 公开依据 | 《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条款内容 | 《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776号)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25.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研究改进用水统计调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和日常数据报送审核,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年度工作,按期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水资源科 |
| 事项类别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名称 | 依申请公开![]()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受理流程、在线受理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全文。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公开 |
| 事项类别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 事项名称 | 建议提案![]() |
| 公开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衡阳市水利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级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工作动态![]()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政务新闻、市局动态、县区动态、通知公告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动态公开 |
| 事项类别 | 业务事项 |
| 事项名称 | 专题专栏![]() |
| 公开内容 | 衡阳市水利局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工作专题专栏相关内容等。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 公开渠道 | 政府网站 |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责任 | 建设科、运管科、河湖科、水保科、防御科等职能科室 河湖中心、防御中心、移民中心等局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