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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来源: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做实做细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采砂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目标,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确保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及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等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20年12月21日开始至12月2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展河道违法陈年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对2020年度所有河道违法案卷进行评查。

(二)落实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可采区建立电子围栏、采砂船只安装监控设备、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现场监管责任、河道砂石采运票据等监管措施情况。

(三)落实河道采砂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河道采砂标段业主、采砂船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机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情况。

(四)重点检查31个四乱问题是否按“清四乱”整治要求整治到位;检查水利部暗访衡阳市51个疑似问题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衡南2个、衡东2个四乱问题;检查全市涉河乱建及非法矮围排查完成情况,是否建立排查、销号工作台账。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察看。本次检查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相关负责

人组成检查组,采取定点抽查、实地察看等检查方式,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不少于4个点位,检查人员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留档,各县市区水利局分管领导必须签字确认。

(二)收集资料。包括2020年度工作总结、执法工作台账、填写表格、整改落实、相关执法图片等文本资料。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交由市水政监察支队进行汇总。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邓碧波,成员:胡华(联络员13397342233),邓志勇,肖迎丰。负责祁东县、常宁市。

第二组:

组长:洪瑕,成员:刘高伟(联络员13873413123),阳小蓉。负责衡山县、衡东县。

第三组:

组长:赵海斌,成员:贺韧(联络员18274737378),欧兵兵。负责衡阳县,南岳区。

第四组:

组长:陈相君,成员:尹红军(联络员15273486611),李云华,曹颖汶。负责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第五组:

组长:温静,成员:刘程江(联络员13347348636),王晓萍。负责衡南县、耒阳市。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本次河道采砂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将纳入2020年度全市河长制考核内容。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河长制为抓手,把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禁采区、保留区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吸砂等违法行为。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工作原则,实现我市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1:《衡阳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监管及安全生产检

查表》;

附件2:《衡阳市2020年度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衡阳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6日

衡阳市水利局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1:

衡阳市2020年度河道采砂监管及安全生产

检 查 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整改意见: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衡阳市2020年度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