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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经普数据看衡阳市消费品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衡阳市统计局    时间:2020-11-03 16:47

2014年以来,在深化改革、居民增收、促进消费系列政策引领下,衡阳市消费规模与消费层次全面提升,消费品市场呈现繁荣活跃、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一些制约全市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的问题依旧存在。本文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等资料,对衡阳市消费品市场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瓶颈和运行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以拓展消费增长空间、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促进消费品市场向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近年来,衡阳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促进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拓消费市场,持续激发消费潜力,全市消费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市场规模稳步攀升。2018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83.7亿元,比2013年增加635.08亿元,增长74.8%。五年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屡创新高,2014年超越900亿元,2015年突破1000亿元,之后三年每年增量均超过100亿元,消费品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向上的发展态势。2014-201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6%,虽低于三经普期间的年均增速17.1%的水平,但仍属较快增长水平。分年度看,2014-201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为12.8%、12.2%、11.8%、10.7%和10.4%,综合来看,全市消费品市场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特征明显。

(二)市场主体持续壮大。近年来,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活跃度明显增强,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壮大,消费市场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改善。2018年,全市贸易企业法人单位10836个,比2013年末增加4662个,增长75.5%,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10148家,比2013年增长95.0%,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688家,比2013年下降29.1%。2018年,全市贸易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6.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4%,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7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6.5%,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79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7.2%。

(三)消费贡献不断增强。随着消费品市场规模扩大,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2018年,全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两个行业增加值合计440.81亿元,在GDP中占比为13.1%,比2013年上升6.3个百分点。其中批发零售业增加值的占比为11.2%;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比为1.9%。四经普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虽呈逐年回落的态势,但在整体经济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五年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6%,同期GDP年均增速8.6%,消费增速高于GDP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

二、主要特点

2014年以来,衡阳市消费升级类产品需求增长较快,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市场提质增效特征明显,新业态发展迅速。

(一)从行业结构看,行业分布小幅变化,零售业占比仍超八成。2014-2018年,全市消费品市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竞相发展。2018年,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00.07亿元,五年期间占社零总额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5.5%提高到2018年的6.7%;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217.65亿元,五年期间占社零总额的比重均超过80%,构成社零总额的大部分,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13年的83.7%下滑到2018年的82.1%;住宿业实现零售额28.68亿元,占社零总额的比重最低,但占比由2013年的1.7%波动式上升到2018年的1.9%;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37.29亿元,比重高于批发业,占比在9%左右,且占比波动较为平稳,由2013年的9.1%上升到2018年的9.3%。

(二)从商品结构看,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家装、汽车等品质类商品销售畅旺。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以及消费观念转变,居民消费从注重量的满足转向追求质的提升,绿色消费、信息消费、数字消费、智能消费、康养消费等新兴消费不断涌现。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商品零售额来看:文化娱乐消费逐渐引领市场潮流,受到大众青睐,2018年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0.99亿元,比2013年增长161.3%;家用汽车在新品种不断推出、价格持续下降等因素的刺激下,市场需求趋于旺盛,2018年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19.06亿元,比2013年增长95.3%,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的35.0%,比重比2013年提高10.3个百分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升温,居民购房热情不断高涨,带动居住类相关商品消费快速增长,2018年建筑及装潢类零售额5.04亿元,比2013年增长88.3%,家具类商品实现零售额7.52亿元,比2013年增长185.4%。

(三)从业态结构看,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超十倍。随着商业市场体系建设日趋成熟,“互联网+流通”深度融合,新商业业态不断涌现,并快速成长为引领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网上零售持续快速增长。限额以上企业网上零售在经历几年高增速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18年全市限额以上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为2.63亿元,同比增长27.1%,增速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4.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实体店普遍进入经营困境的情况下,以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异军突起,成为拉动区域经济的新增长点。当前,衡阳正进入商业格局多中心、多商圈的综合体时代,城市商业综合体处于健康平稳发展阶段。2017年,全市城市商业综合体3个,经营商户276个,商户从业人员3845人,全年租金收入为0.16亿元,实现年销售额(营业额)10.02亿元。

三、发展瓶颈

2014年以来,衡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整体上呈现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消费品市场中消费市场主体、消费模式、消费环境等仍待改善的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一)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全市商贸企业规模整体偏小,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占据主体,具有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少之又少,难以形成集群发展格局。2018年末,全市10836个商贸企业法人单位中,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158个,其中大型企业法人单位仅有8个;小微型企业法人单位达10678个,占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的98.5%。从户均营业收入看,商贸企业户均营业收入1010.2万元,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039.3万元,住宿和餐饮业581.8万元。全市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只有6家,其中最大的商贸企业(除烟草、石油类企业外)年销售额不足30亿元。

(二)新零售发展相对滞后。线上线下结合销售,再配合现代物流,才能产生新零售。衡阳市在新零售方面的探索相对滞后,商贸企业缺乏品牌化建设和差异化打造,营销形式较为单一,营销理念和管理手段创新性不足,技术和人才的支撑不够。尽管一些实体商贸企业通过引进电子支付、线上下单等方式进行转型,但是创新性还有待加强,运用新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行为模式、运用智能化手段增强消费者体验等措施尝试不足,制约了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程,影响了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步伐。2018年,全市有54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涉足互联网商品零售、网络订房和订餐,仅占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6.2%。

(三)消费环境有待改善。一方面,衡阳市部分商圈业态落后,经营不善,无法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要。城市综合体发展不均衡,管理模式有待优化,且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目标客户群高度重合。商业布局规划不尽合理,商业区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设施不够完善。另一方面,部分消费品的质量难以保证,“包修、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仍需改善,服务水平仍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消费品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运行环境

2014年以来,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增强,成为稳定宏观经济的压舱石。展望未来,在近年来居民消费不断升级的长久量变积累下,居民消费从快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而宏观环境中影响消费市场发展的积极因素和不利因素也将并存。

(一)积极因素

一是消费结构升级蕴含巨大消费潜力。2020年衡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基本生活已得到有效满足,消费需求正处在加快上升时期,发展型消费、服务型消费以及新型消费结构升级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火热,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相关商品将得到快速发展;服务消费蓬勃发展,教育医疗、休闲旅游、文化娱乐、健康养生等服务性消费成为消费新热点,其支出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另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将成为发展趋势,假日经济、旅游经济的市场红利、消费者持续旺盛的购买力将有效的带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健康餐饮”也将催生市场新机遇。

二是促进消费政策频出新招。促消费系列政策频繁出台并不断释放效力,有效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培育消费热点,调整供给结构,如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未来,将有更多强有力的刺激消费政策出台,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

三是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按照常住人口口径,2018年衡阳市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3.61%,年末城镇常住人口388.32万人。2013-2018年,衡阳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5.5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未来,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实现转移人口的定居落户,将促进消费需求有效释放,形成新一轮消费增长。

(二)不利因素

一是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未来,我国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更加复杂多变,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困难挑战可能更加严峻。一方面,全球爆发的新冠疫情,不容乐观的中美关系,愈演愈烈的逆全球化趋势,频频出现的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动荡不安的金融危机风险等等为全球经济发展和企业营商环境带来巨大冲击。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节点,经济发展迎来关键时期,同时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国内经济发展放缓,转型升级压力加剧,逆风向上需更大推动力。

二是刚性支出压力加大。近年来,全市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居民收入也受到影响,增速总体放缓。2018年衡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8%和8.3%,增幅分别比2013年下降2.2个和4.6个百分点。同时,物价水平呈稳中有涨运行态势,也影响了居民消费意愿的释放。此外,医疗、教育、养老和住房对居民个人支出存在很大的压力,这些都迫使居民对未来支出预期上升,储蓄倾向增强,当期消费较为谨慎,最终影响到整个消费品市场的增长。

三是消费供需结构性矛盾制约。供给与需求的不相匹配,是制约当前消费潜力有效释放的主要障碍。从城乡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呈现快速升级态势,在当下大多数人的物质消费得到较好满足后,服务型消费需求明显增长,突出表现在个性化消费、定制化消费、特色化消费等将逐步成为消费的主流。在传统消费领域,存在着居民对品质型消费的向往与供给端存在的低端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的结构性问题之间的矛盾;在新兴消费领域,存在着供给不足与质量不高的问题。

五、对策及建议

当前,消费领域发展仍存在不少“痛点”“堵点”,建议通过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增加品质商品供给、营造优良消费环境、改善居民消费能力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激活消费品市场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消费品市场向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让消费者“爱消费”

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关键是留住本地消费、吸引外地消费,形成“衡阳消费”区域名片。一是实施打造区域性消费集聚区,同步打造区域性消费核心区、区域性消费商圈、特色商业名街名镇。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旗舰店、体验店、折扣店,积极培育本土知名品牌,发挥好品牌集聚、产业融合、资源整合的优势,加快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建设步伐,打造商旅文融合发展的高地。二是根据区位交通、人口分布、消费水平、产业基础等综合因素,构建业态类型丰富、层次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多样、经营管理独特的商业网络体系,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商贸业升级。完善对外开放的通道、枢纽、平台,加强重点商业区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设施、地下商业空间建设,营造宜购便利消费空间。三是加快新兴业态发展,加强数字经济基础,为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数字经济支撑,加强新零售发展的顶层设计,引领零售企业实施错位发展,加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二)增加品质商品供给,让消费者“愿消费”

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多渠道培育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一是提高中高端产品供给。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实现基本消费向品质消费的跨越,为消费品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高性价比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推动传统消费品创新升级。推动绿色、环保、智能消费,为传统商品增添“新元素”。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加快二手车置换,加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家具、智能洁具、智能厨具等新型家用信息产品,促进耐用品消费。三是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加大对居民关注的健康、文化、医疗、教育等新型消费产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强化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之间的融合互动和协同发展,促进旅游、文化、娱乐、健康、餐饮等行业之间的集聚和融合,以服务消费增长带动相关实物商品增长,提升配套消费品的质量水平。

(三)深度净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创造“敢于消费、乐于消费”的环境。一是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二是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及食品、药品等重大经营违法事件的处理和惩治力度。三是通过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互联网经营者的资格认证审查和监管,促进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公平竞争,建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度打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

(四)改善居民消费能力,让消费者“能消费”

以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和探索促进消费创新的政策体系,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同时,加大税收改革力度,加强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力度,缩小收入差距。二是加强金融创新,在网络支付、消费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为形成消费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建设和完善服务新型消费的基础设施,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着力推进信息化、互联网及大数据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立健全现代商品流通和物流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和改善消费补贴的长效机制,合理运用公共资源鼓励新产品消费,支持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消费升级要求的新产品和服务消费。


                                                                                                              承办:贸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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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稿:李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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