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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四上”企业培育情况分析
来源:衡阳市统计局    时间:2022-04-05 10:05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财政增收的源泉,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总抓手”。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全市在库“四上”企业情况

截止到2022年2月,全市共有3829家在库“四上”企业,排名全省第6。其中规上工业1410家,排名全省第7;建筑业275家,排名全省第4;批发零售业794家,排名全省第6;住宿餐饮业237家,排名全省第4;房地产业459家,排名全省第2;服务业654家,排名全省第5。

从下表可以看出,衡阳市“四上”企业的数量占全省的比重(7.78%)与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8.34%)不相适应,特别是规模工业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的7.22%,排名全省第7位,批发零售业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的7.33%,排名全省第6位。

为了有效支撑全市的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加大“四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并加快入统进度已迫在眉睫。


     1、“四上”企业占比低。截至2022年2月,衡阳市规上企业3829家,仅占全市法人单位数的 4.34%。“四上”企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只有不断扩大“四上”企业队伍,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四上”企业及培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净增“四上”企业个数少。2021年衡阳市净增“四上”企业107家,排全省第5位,其中净增规模工业企业18家,排11位。工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对于提升经济总量的作用举足轻重,要积极促进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使更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库”。

3、新增“四上”企业规模小。近两年,衡阳市新增“四上”企业大多为小升规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低、小、散”问题突出,经营周期短、稳定性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难以长期维持规模以上标准,且对全市经济拉动的贡献率较低。

4、“四上”企业退库多。2021年受疫情影响,部分行业市场不景气,加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规模缩小“四上转四下”而退库的企业129家,停业歇业或破产注销而退库的企业244家,其他原因退库的企业67家,合计退出440家,其中工业181家,批零住餐143家,服务业64家,建筑房地产52家。另外,2022年1-2月就已退库86家。

5、企业入统意愿不高。一是由于统计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必然关联,入统后只会增加企业的工作负担,甚至报送统计数据还可能节外生枝,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企业普遍对入统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一些企业存在多套账现象,实际生产经营一套账,纳税申报是另外一套账,目的就是为了避税,由于税收账目小,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无法入统。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就在临近“四上”企业规模标准以下徘徊,只要抬抬脚就够“四上”标准,但他们就是不配合,不如实申报纳税,由于职能部门对其监测跟踪不够,无法将其入统。

6、“个转企”推进难。一是法律法规没有强制约束,新出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申报登记的市场主体达到什么条件必须登记为相应的经济类型。二是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后须按企业税种、税率和会计制度纳税,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流动资金的压力,而且“个转企”后,变更、注销、有关财产登记和员工社保等都需按企业要求办理,加重企业负担。因此很多超市、宾馆、酒店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但因其是个体户,实行定税,没有规范的财务账表,从而无法纳入“四上”企业库。

7、已出台的入统激励措施效果不明显。去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强化企业奖补投入助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认定“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10万元/个。由于奖补的力度有限,奖补措施的出台并未起到预期效果。

三、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1、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四上”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对于准确、全面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科学、有效监测社会发展目标运行提供坚强统计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各个方面加大力度扶持准“四上”企业。

2、建立“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库。针对没有入库的重点纳税企业、园区企业、重点项目和大型个体户等潜在申报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按照“扶优、扶强、扶大、扶新”的原则,逐一摸排,定向筛选,尽快建立和完善“四上”企业梯度培育名录库;县市区(园区)要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围绕支柱性产业、代表性行业,进行深度挖掘,提供专人跟踪服务,形成分类指导、过滤筛选、重点培养、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四上”单位培育建设新局面,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持续监测,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加大贷款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及时纳规入统。

3、加强对现有“四上”企业的帮扶。对目前已在库“四上”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和精细化服务,对发展良好的企业进行长期动态监测,通过为企业提供申报各种税费减免、补助资金、风险监测等服务,打消企业顾虑,帮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不要让已经通过努力达到标准的企业“昙花一现”,全面提高“四上”企业的生命周期。

(供稿:普查中心刘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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