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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
来源:经普办    时间:2019-04-25 08:56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92号)、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湘统〔20193)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加强全市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的能力,确保衡阳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县市区(园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要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常抓不懈。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和演练,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要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或未按普查方案规定统计口径上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单位,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或部门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数据处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数据处理硬件、软件、网络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按期采集、上报、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数据。

  (四)数据丢失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突然断电、病毒、系统崩溃或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已经采集、上报、审核、汇总的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

  (五)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社会舆论。

  (六)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经济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确需增加的,报市统计局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市统计局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请省统计局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

  2.保证普查方案执行的统一性。要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统一、及时下发普查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3.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及时查遗补漏,确保所有普查对象客观存在,属性准确。重点关注入户调查结果与部门提供单位名录的差异情况,以及与已了解的相关信息的匹配情况。对实际登记单位变动较大或差异较大的地区,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二)确保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

  1.在资料加载、数据传输等环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时,或由于网络环境制约无法实现PAD网上传输的,应采取其他方式传送数据。

  2.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的普查单位,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指使、授意普查单位按指定的数据上报;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自行修改。

  3.对于采取PAD方式普查的单位,涉及普查对象填报的项目,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单位现场逐一核实并采集数据,决不允许不去现场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通过无线网络或统计内网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湖南省实施方案》有关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分专业审核。

  2.重点进行重名重码审核、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和跨专业审核,剔除地区间、行业间重复统计的单位,剔除重复计算的数据。

  3.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

  4.按照有关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四)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将《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2.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库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个人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3.确保数据处理系统物理环境安全,按照机房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并设置门禁和监控设施,做好物理访问控制和监控审计。

  4.数据处理系统应部署在等级保护三级安全区域,按照等保三级标准进行管理防护。做好系统账户和口令安全管理,严格账户权限管理,形成安全检测和整改加固工作机制,做好数据处理系统和普查数据的安全监测和日志审计,建立数据访问使用审批制度。

  5.互联网出现线路或设备故障时,应第一时间确认故障的范围和程度,联系相关运营商抢修线路或设备。同时,密切监控仍正常运行的互联网出口线路,在必要时通过增加临时线路保障带宽需求。局域网内发生设备故障时,要第一时间确认故障的范围和程度,联系相关技术支持维修故障设备。

  6.发生大规模病毒攻击时,应迅速查找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

  7.软件出现故障或普查方案进行调整后,要及时组织开发人员修正软件错误,根据调整后的普查方案编写软件,迅速下发软件补丁。必要时,利用PAD直接推送等方式,直接告知基层普查人员。

  8.制定数据备份和应急策略,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事件发生后数据及时恢复。使用PAD网络传输数据的,要采取加密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安全;使用纸介质报表的,要保证报表数量完整、安全存放。

  9.充分发挥联网直报呼叫中心的作用,对软件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归纳总结和信息反馈。

  10.加强数据处理系统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如,内部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外包服务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监控检查其对数据的操作行为等。

  (五)规范普查数据发布。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对拟发布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发布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发布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市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县市区(园区)不得提前发布本地区的经济普查数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发布、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六)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及时建立完整的普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经济普查机构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3.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七)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新闻媒体来市经普办开展采访活动,统一由宣传组联系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就经济普查工作相关问题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原则上由经普办主任代表市经普办接受媒体采访。严格遵守保密、新闻宣传等相关规定和纪律,市经普办所有会议、领导调研、重大活动等,未经批准,不得在各大媒体(含自媒体)上公开发布。

  2.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事件。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建立重大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报告重大舆论事件。

  3.发生重大统计舆情突发事件时,相关业务组和相关专业要迅速起草有关应答口径、声明、回应文章等,按程序审批,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企业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地区调查核实情况;对企业不配合填报问题,要通过宣传,消除思想顾虑。

  4.各县市区(园区)也应建立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衔接。

  (八)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经济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经济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经济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曝光台、失信企业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国家普查政令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九)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由其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名单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4.军队系统有关资料由有关部门直接向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5.对于行政记录中含有涉密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6.不得对军队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定位、拍照。

  7.PAD出现故障或丢失,应立即使用移动终端管理系统对设备进行远程数据擦除;影响正常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启用备用设备。

  8.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入数据处理场地。

  9.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李晓霞任顾问,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陈淼、常务副主任谢明菊担任其他局队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内设各工作组组长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预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市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的通知》(衡经普办〔20182号)。

  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组长负责制度、报告制度。

  (一)组长负责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负责人,各工作组组长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县市区(园区)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县市区(园区)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衡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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