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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6-07-07 00:00
    2016 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响应省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总要求,坚决遏制数字腐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落实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衡阳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统计改革极为繁重的一年。统计法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战略,统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一二三四”统计改革发展思路。即加快推进建立现代统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势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势;推进统计管理向适应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数据生产向科学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转变,统计服务向事后反映、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并重转变;实现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作效率、政府统计公信力和依法治理统计水平全面提升。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理清“十三五”时期统计法治工作思路,谋划“七五”统计普法工作,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为现代统计体系建立好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切实把握新常态下统计法治工作新要求,不断强化统计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新常态下,既要严肃查处虚报、指报、代报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又要防范统计调查对象瞒报和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漏统,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反映实际、统计数据准确适用

  二、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狠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统计法纪教育进党校,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的必修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统计、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二是狠抓各类统计工作人员坚决捍卫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统计法律讲座、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年报会等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讲座,培养教育各级各类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切实牢记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统计部门的首要职责和根本使命,不断增强各级各类统计人员认真履职、尽职尽责的自觉性。三是狠抓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不断推进统计法定权益义务告知确认工作,确保各级现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事务告知基本全覆盖。充分利用年报会和统计执法、统计巡查等时机,不断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媒体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全面了解,努力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的自觉性,进一步使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科学制定“七五”统计普法规划,不断拓展统计普法渠道,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切实扩大统计普法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三、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执法检查要把握新常态的统计工作要求,既要严肃查处虚报、指报、代报,更要严格查处瞒报、漏统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一是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要高效率抓好“常规”执法检查,检查对象要有针对性,县市区统计局常规检查单位数不得少于20家,立案查处数不得少于5起。各县市区统计局常规执法检查计划要按要求及时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备案。要高质量抓好“重点”执法检查,将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案件以及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行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要高标准抓好“专项”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联网直报、农业普查、小康监测等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列为年度专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将直接查办、督办有重大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重点加大对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二是严格遵守统计违法惩处标准。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推行约谈制,按要求及时约谈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只执法检查不办案的现象。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统计违法案件的性质和影响,适时采取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各县市区公开曝光案件不少于2起,上报市统计局典型案例不得少于1起,市统计局选定公开曝光案件不少于6起。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公示,及时与信用湖南网链接,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于统计门户网和信用湖南网,充分发挥信息公示的警示作用。三是全力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湖南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行政执法,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布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行政执法文书在本单位门户网上公布。认真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评查工作,要对近两年的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审,要借助统计巡查、法治调研和下基层指导执法办案机会,检查查阅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将检查评审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及时反馈,通报结果,切实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案卷整理质量。

  四、改进统计巡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对本地的统计巡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改进方式、加大力度、确保成效。要把年度考核数据质量靠后、平时工作中发现问题数量较多、性质较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列为统计巡查重点对象。要将统计执法检查有机融合到统计巡查工作当中去,切实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严格把握“巡”为引子,“查”是重点的原则,突出在“查”字上下功夫。要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对近几年来统计执法检查立案处理的单位或企业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对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立行立改。市统计局将对前期直查、转办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系统。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各级统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要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搜集、整理、按时报送统计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法按规定程序加强对统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控,有效推动全市统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二是积极参加省、市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安排好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改进统计执法业务上的薄弱问题,不断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切实提升统计法治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复杂问题的能力,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三是严格规范依法行政权利运行。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运行规范、效果良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布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网络化、数字化,实现统计执法资源共享。四是不断健全统计法治工作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机制,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只检查不办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将列入年度统计法治考核重要内容。五是努力提高法治队伍综合素质。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和要求,以“严”的态度自我约束,以“实”的作风扎实干事;认真学习、自觉修炼,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争做一名合格的统计法律捍卫者和一名优秀的数据质量的保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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