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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政府发文加强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来源:衡阳县统计局    时间:2015-01-27 00:00

近日,耒阳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耒政发〔2015 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就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按照“规上企业抓增长、上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努力适应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意见》要求,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细化部门分工。统计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统计工作任务的布置,对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发改、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为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向统计局提供统计调查数据,负责所属行业范围内的规上服务业单位的培育申报工作,以及规上服务业单位、规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收集、初审、催报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发改局提供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局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意见》强调,要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由发改局、统计局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建立各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各主要行业发展情况。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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