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统计局出台了《衡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评估暂行办法》。《办法》共六个部分,对评估的主要数据、原则、计算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评估原则。根据评估用到的指标及权重来计算分数,以所得分数高低进行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排名,再结合排名情况,以省局反馈的全市数值为基准,评估确定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办法》重点规范指标评估计算方法。评估指标主要有:限额以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新增企业零售额贡献率、商业增值税增长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率等,对各指标分别设定权重,对各评估指标值作无量纲化处理。计算方法是:用消除量纲后的指标值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各县市区相关评估指标分数,限额以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则是采用标准差法评估其区间等次并予以计分。
《办法》突出抓好数据质量。明确规定数据质量作为指标评估参考依据,评判数据质量优劣主要以是否引起数据查询为准,因数据质量问题引起数据查询的,在数据质量所设权重范围内予以相应扣分。对数据异常的指标数,市局可以根据上级反馈的数据及趋势信息实施适度修正。
《办法》的印发实施,是全市贸易统计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进一步规范贸易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与反馈工作,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市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