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园区)清查工作责任,全面提高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按照《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市经普办制定印发了《衡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方案》(以下简称《核查方案》),并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深入衡阳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 市经普办在五经普平台随机抽取单位和个体户,对清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正常运营以及注册地登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经普办核查小组要求县市区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对于不符合清查对象定义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及时从清查库中剔除。 市经普办还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区(园区)均要依照《核查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开展清查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为正式普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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