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 为配合做好市政府开展的“统计强基月”活动,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开展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能自查自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指导和督促部门统计、企业统计遵照执行。
衡阳市统计局 2020年12月2日
关于开展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能自查自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经市统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能自查自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二、自查对象及实施时间 自查对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管委会)、部门、相关单位 实施时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此次自查主要是近三年来的统计工作,自查自纠内容如下: 1、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 一查是否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法规》《规定》,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中心组学习会、部门行政会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有没有学习痕迹;(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商粮局) 二查是否出台配套文件或制定具体措施,看发文目录有没有出台中央《意见》的配套文件或者具体措施;(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查是否专题研究部署统计工作情况,领导和支持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资料里有没有此项工作依据;(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是查是否将统计法列入党校必修课。看有没有将统计法列入党校必修课文件及党校课程安排、讲课课件等资料。(自查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县市区委、党校) 2、是否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一查是否依法设立独立统计机构,并加强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保障,看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县级统计机构三定方案,及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关请求及批复文件等资料有没有此项工作依据;(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编办、财政局) 二查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及做法,看发文目录和相关印发文件,有没有将统计局列为经济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等行为;(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办、小康监测办、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商粮局) 三查是否设置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安排统计岗位和配备统计人员,看乡镇(街道)三定方案和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有没有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有没有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和建立统计工作相关台账。(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 3、是否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一查是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看发文目录、领导批示等资料,有没有建立责任制;(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商粮局) 二查是否设置统计执法机构和配备与统计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看统计局三定方案和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情况,有没有设立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至少两人),编制性质是否达到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编制要求。(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编办) 三查是否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看统计执法检查汇总表及执法检查案卷,有没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计局) 四查是否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看发文目录,有没有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看门户网站,有没有公布举报渠道。(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计局) 五查是否实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一票否决”要求,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在处理期间有没有职务晋升和级别晋级。(自查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县市区(管委会)、各级政府直属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具体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并梳理汇总,于2020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特别要收集整理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报告送至市统计局。 今年底前,市统计局将适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落实不到位或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特别是一旦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将启动统计执法程序,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