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松木经开区产业发展与经济合作局、局属机关各科室(队、中心):为深入贯彻《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字〔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把市委市政府对经济普查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政府主导。要按《通知》要求,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普查政府行为,尽快提请各县市区(园)政府(管委会)全面部署普查工作。要抓紧推动组建普查机构,明确机构成员、职责和任务,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畅高效进行。要健全普查责任制,坚持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责任到位,特别是对基层普查经费、人员、设备等落实情况,做到及时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紧密沟通协作。各县(市、区)统计机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松木经开区产业发展与经济合作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按照《通知》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着力强化各相关部门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点阶段的参与力度,实现普查结果高质量互认。市县两级相关专业要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切实承担起数据采集、审核、验收、汇总等工作职责;要聚焦综合试点、方案编制、"两员"选聘、单位清查、数据评估等关键环节,做好统筹规划部署。 三、探索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效。要认真总结历次普查经验,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尤其是针对近年来涌现出的一大批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以及历次普查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方法,在普查组织、部门合作、业务培训、宣传发动、问题解答、数据审核、质量监管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统筹协调推进,抓好综合试点。市统计局将在省统计局综合试点的基础上结合衡阳实际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提前确定好工作重点,自主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实战练兵为正式普查积累工作经验。 五、聚焦重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要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针对影响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重要因素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找准发力点,早研究、早协调、早解决。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会同本地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和部门作用,紧紧抓住普查对象特点,全力做好覆盖重要阶段、重要时点、重大活动的工作策划和普查宣传,有效提升经济普查社会影响力,形成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汇聚全员力量,做实单位清查。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的成果,整合各个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信息,编制完善清查底册,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实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八、加强调度协调,搞好普查登记。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调度协调,及时帮助普查人员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普查登记工作有序实施。 九、凝智聚力攻关,谋划资料开发。兼顾普查目标和部门需求,提前谋划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普查数据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丰富普查成果展示,科学拓展数据公开范围,更好发挥普查资料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十、筑牢工作"防线",严防各类风险。要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针对普查工作当中可能出现的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建立相应预案和制度,将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贯穿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十一、紧盯纪律"红线",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十二、坚持数据"底线",严惩统计造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规范秩序、遏制造假、涵养生态的作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衡阳市统计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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