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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19-04-26 00:00

  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为建设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一)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在全市各级“三类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中,继续抓好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普及,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宣讲,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按照中央《意见》《办法》的具体规定,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落地见效。

    (三)积极做好统计督察迎检工作。严格对照《规定》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不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以及未按要求建立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问题,要直接面对、即行即改、务求实效。按照《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督察的准备和配合工作。紧紧围绕统计督察内容,将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统计、执行国家统计规则和政令、依法治统、统计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等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收集汇总,为迎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奠定基础。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建立全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强化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衡阳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规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省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省统计局做好重点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全面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排查,督促重点地区对照整改。继续推进“双随机”抽查、内部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四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根据《衡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加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力度。根据《衡阳市统计业务工作内部稽查办法(试行)》,随机抽取1-2个专业开展内部稽查。及时办理领导批示、省局转办、群众举报、媒体关注案件。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杜绝出现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按照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坚决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办法》等要求,严肃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并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妥善处理统计执法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党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服务、服从于全市工作大局和统计中心工作,坚持执法与监管并重、预防与惩治并重。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送法上门、服务上门,注意做好普法宣传、业务宣讲和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简单的一查了之、一惩了之,注重统计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固本强基,加强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全市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参加全省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壮大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参加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牢固树立“言必有法、行必依法、客观公正、惩教结合”的统计执法理念。更新优化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并在衡阳统计信息网公布。督促各县市区统计局积极配备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年轻同志到统计执法监督岗位。建立评价制度和案卷评审制度,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擅长专业开展总体评价,推进执法人员专业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级执法人员作用,原则上持证人员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市级执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及时修订《衡阳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完善统计违法线索登记、办理、销号制度。建立常规检查与执法检查、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联动的工作模式。严格落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建立交叉案卷评审机制,对于所有市级统计执法案卷开展交叉案卷评议。积极推行办案与审理分离制度,争取在统计执法检查期间,配备专门案卷评审人员进行同步评审,及时查漏补缺。按照省统计局有关规定,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提升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档案标准化管理,按照统计执法、统计监督、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四个方面进行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案卷文档外部调阅、索取证据登记制度。建立联络联系记录制度,如实记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

    四、 法治引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与市委衔接,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2019年至少开展1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大讲堂”进党校、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通过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与能力。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针对所有“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并至少开展1期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平台、抖音微视频等平台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二)加强统计信用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安排,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开展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认真落实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制度,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要求及时将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作记录情况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调查证持证人员数据库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证办理、注销、补发等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落实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统计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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