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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衡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23 00:00
  衡阳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衡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统计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现将衡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统计局

                                                2019年4月19

  


衡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统计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开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统计机构要以这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个别地方发生严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担当,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排查内容:

  (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认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中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学习是否深入、领会是否到位;是否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配套文件和措施;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认识是否清晰、到位;对产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原因认识是否全面、准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否知晓、是否有效履行。

  (二)关于对统计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对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是否做到真学习、真领会、真贯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要形式和表现认识是否到位,对统计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是否主动发现、深入剖析、及时整改;对数据失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否漠视不顾、放任不管、见怪不怪。

  (三)关于统计法治意识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是否知晓、熟悉;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26个不得”是否知晓、履行是否到位;对统计联网直报“四条红线”是否清楚、执行是否到位;对统计违纪违法法律责任及党纪政务责任是否知晓、熟悉;对国家44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是否知晓、熟悉。

  ()关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面问题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有没有下列负面问题: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打捆报送、重复报送、超前报送统计数据问题;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作法;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重点排查和整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受理、核实、处理统计违法举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问题;执法监督力量是否充足、能力水平强不强、保障是否有力。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

  1.领导干部层面

  (1)向市委建议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2019年至少开展1期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2)向市委、市政府建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年度法治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2.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层面

  (1)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会议,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组织人事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2)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3)开展1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分两部分,局专业科室组织对城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增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辅导,法律辅导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授课,并结合“以案释法”,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各县市统计局对本辖区“四上”和投资项目单位进行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经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4)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5)“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3.社会层面

  (1)与衡阳市电视台联系,在每天重要时间段,播放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宣传视频,宣传统计法。(责任科室: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2)与衡阳日报社联系,在重要版面全文刊订《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责任科室: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3)利用移动短信平台,群发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配合,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全面排查

  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对所辖,市局各专业科室对所属统计数据质量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是否具备入库条件,企业(单位)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企业(单位)是否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上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代填代报、指导报数等违法干预行为,是否存在打捆报送、重复报送、超前报送等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四经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经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积极整改。坚持有错必纠、立行立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该返工的返工、该补火的补火、该纠正的纠正,有效解决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各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经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建章立制

  1.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建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2.建立全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强化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3.健全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审核评估、核算审核评估和综合审核评估,加强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政策法规科、综合研究室、工业科、能源科、投资科、贸经科、社会科、服务业科、城调队、农调队、普查中心,完成时限:6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方案。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根据排查任务的责任区分进行人员分工,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圆满完成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二)深入排查整改。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紧紧围绕本次排查整治内容、措施和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查摆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并针对每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精准施策、立行立改。对于长期性、根本性、复杂性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深入整改。(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三)搞好抽查验收。市统计局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开展排查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政策法规科负责检查本局机关各单位排查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四)及时总结报告。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实施本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将本次数据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6月25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6月25日前)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部署落实。统计局加强对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此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等工作。县市区(园区)统计局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管委会)汇报,抓好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任务,夯实责任。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整改任务区分,安排布置工作各级统计局、机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引领作用,从排查整治自身问题做起,推动本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市局机关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排查整改,搞好自查自纠,在任务时限要求内完成排查整改工作

  ()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要加强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好台帐,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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