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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    时间:2021-04-19 10:59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对统计法治工作任务为根本,以做好“八五”普法的开端为主线,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抓好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细落实

1.在全市各级“三类重点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中,继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再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2.积极开展统计工作专项排查整改行动,督促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对标对表《意见》《办法》《规定》要求查遗补漏,及时发现、深入整改各类问题和不足,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3.配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相关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二、创新推动普法宣传教育

1.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载体,注重普法效果,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平台、微视频等宣传媒介,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全力打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良好环境。认真开展好普法宣传月活动,探索开展互联网+普法宣传。

2.继续抓好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加强对“三类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

3. 利用市级领导来市统计局现场办公会或调研会和各类培训会,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其他干部和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统计普法宣传。

4.举办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和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适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专门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律知识,提高统计部门法律意识。

6.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进行普法宣传。

7.抓好典型案件曝光,做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三、扎实推进统计法治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依法治统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尚未建立的制度及时建立,修订已出台的《衡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衡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衡阳市统计局统计业务内部稽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

2.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档案管理和利用水平,提高案卷质量。

3.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出台本部门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4.落实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制度,根据《衡阳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加强举报线索动态管理,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四、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水平

1.认真执行《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规范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样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案卷审查和评议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结合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一是举报线索必查;二是市县两级各专业数据质量存疑单位必查;三是对各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

3.认真做好省统计局交办、转办的执法监督业务和举报问题的处理。

4.严格落实省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报告制度,按照《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一览表》《湖南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定期报告制度,按时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相关情况。加大对全市各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的指导、督促力度,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

五、大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督促各地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推动建立统计执法骨干库,认真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骨干队伍。

六、不断加强统计法治环境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

2.严格开展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认真落实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制度。

3.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好相关报表联网直报和台账填报工作。

4. 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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