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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管理 努力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来源:    时间:2010-03-08 00:00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暨统计工作会议财政局发言材料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我市来讲,这次经济普查是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后,又一次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市政府今天召开全市性的专题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全面推动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就财政部门如何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通力配合,保证必要的普查经费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的职责,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文件通知中已明确规定:第二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经费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特别是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和当地普查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经过认真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已对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作了安排,并在今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中安排了今年的专项资金,其余部分将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在2009年2010年分年下达。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作好普查经费的测算审核和落实工作。尚未核定经济普查经费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安排到位。

      二、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确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进度和工作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须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普查完成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总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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