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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3-08 00:00
 

县市区(工业园)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好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任务,根据《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方案》和《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整体工作要求
    第二条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统一使用湖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的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要以质量为中心,对数据处理的各项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严格考核,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重做。
    第四条  为了保证数据安全,必须建立网络安全系统(实现网络管理、漏洞检测、补丁管理与防病毒等功能),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
 
    第三章  省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负责编制省和地方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使用的软件及使用手册,负责省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地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制定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的文本格式要求。完成对市州和部门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接收工作,将合格的数据加载到数据库,完成省级的汇总任务。

    第四章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完成本级普查机构收到的部门数据的导入、整理合并、排重、录入清查资料、生成核查底册或核查清单。
完成本级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表以及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的数据录入、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
    第八条  清查资料接收。负责接收下一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以及上报的综合汇总数据和说明文件。
    第九条  清查资料审核。利用计算机对本级直接录入和接收的上报数据,进行表内、表间,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表间的逻辑及数量关系审核、重码重名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查询、修正。
    第十条  综合汇总评估。按照上级普查方案的要求,对清查资料进行综合汇总。并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  清查数据上报。通过综合评估,将净化后的原始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以及数据审核说明文件,通过网络或存储介质按要求报上级普查机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县级数据处理流程
   (一)部门数据导入
    将从工商、税务、机构编制等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取得的数据,分别导入到单位清查部门比对软件系统。
   (二)生成核查数据库
    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部门登记注册号等几个指标,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与部门资料进行单位比对并生成核查数据库。比对过程中,对核查数据库中的单位与各部门的单位建立对应关系,并为核查库中的每个单位生成一个始终不变的“核查顺序码”。
    在利用地毯式清查数据与统计名录库、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排重,以部门有而清查没有的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三)数据比对、手工合并单位
    通过比对排重后,确定本地区的单位总数。在自动合并排重后,对由于代码不同、名称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实为同一单位、但在核查库中表现为多条记录的单位,要通过人工合并,进行单位确认。
   (四)生成单位清查底册
    单位清查的重要辅助信息是部门数据的比对结果。通过自动比对及人工合并与行政区划代码划定后,核查库中的单位就可以按普查区进行分解形成单位清查底册,清查底册可导出为EXCEL格式自定义打印。
   (五)生成并打印单位核查清单
在先进行了地毯式清查的地区,由于核查库是用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清单主要用于查遗补漏,因而核查清单主要是反映核查库中比对出来的部门有而清查没有找到的单位。单位核查清单可用EXCEL格式导出供自定义打印。
   (六)清查表的装订
    1.清查表要指定专人保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清查表,要分别装订成册(612表作为611表的附表,必须和其相对应的611装在一起),每百页装订一本。第一页为表封面(见附录2)。
    2.按照行政地域(如:乡、镇、街道)将装订成册后的清查表编号装箱。
   (七)清查表人工审核与录入
    1.业务组根据相关业务细则对清查表进行验收,组织人工审核,合格后交数据录入人员录入,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
    资料接收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资料装订符合规范。
   (2)资料整洁无污损,报表书写工整、清晰。
   (3)装箱清单与实物相符。
   (4)表种与制度要求相符,数量正确。
    2.录入人员接收资料时应填写《资料接收登记表》(见附录3),作为掌握录入数量和进度以及资料发放的凭证。录入人员负责所接收清查表的保管、安全和保密。每录完一册应在该册普查资料封面上加盖印章并签字(见附录4)。录入完成后,应及时将资料交还。资料管理人员回收资料时,除检查资料完整性外,还要逐一检查各册录入完成情况。
    3.每一个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普查小区的清查资料应尽可能集中在一台机器上录入。调查单位及个体户特别多的,可多台微机同时录入,最后合并在一台机器上,统一报出。
   (八)复录要求
    由专业人员边录边审的清查表,原则上可以不复录。由非专业人员录入的清查表应按一定比例复录,具体复录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复录应在已录入数据的同一台机器上进行再次录入,方可进行前后两次录入的差错比较。复录结束后,应在资料装订封面加盖“已复录”印章(见附录4)。
   (九)全县数据集中审核
    数据全部集中后,要对全县各类清查表的逻辑关系、重名、重码等进行集中审核,比对、剔重、修正;发现的问题,以《审核修改通知单》(见附录6)书面通知各有关人员进行改错。修改完成后,再复审核。
   (十)生成查遗补漏清单
    清查数据与统计名录库、部门数据进行比对,依据部门有而清查没有的数据,生成查遗补漏清单。
    (十一)数据汇总评估
    审核通过后,对清查资料进行综合汇总。利用综合表、数据分类查询等手段对数据进行评估。填写《数据简要评审报告》(见附录7),并加盖公章。
   (十二)上报清查数据
    1.数据处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分工配合。专业人员负责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准备上报的存储介质和网络环境。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本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将清查数据资料上报所属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时报送上报数据审批签字报告单。
    2.清查数据上报采用所有报表捆在一体的上报方式,采用网络或光盘上报。上报内容包括:
   (1)基层表数据文件:JPQCXXXXXX.gzip。其中XXXXXX是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
   (2)汇总表数据文件:JPQCXXXXXX_HZ.gzip。
   (3)审核未通过关系清单:JPQCXXXXXX _ER.rar。将全部基层表进行审核后,直接从“基层表审核统计”中缺省导出JPQCXXXXXX _ER.csv文件,并且用winrar以最大压缩比压缩为rar文件。
   (4)审核未通过关系情况说明:JPQCXXXXXX _SM_.rar 。
   (5)清查数据评审报告:JPQCXXXXXX _AU.doc。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还需向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传真有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签名和市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公章的签字件。
    第十三条  地(市)级数据处理流程
   (一)接收上报数据
    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负责接收下一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审批上报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报。对符合要求的,加载到数据库中进行初审和核对。
   (二)审核验收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
    清查数据资料审核验收工作由专业组负责。 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清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专业审核验收。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普查数据资料,由专业与相应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联系、协调、修改,以至要求对上报数据资料全面修改后重新上报。
   (三)汇总清查资料
    清查数据资料汇总工作由数据处理组和专业组共同负责。清查数据上报方式及上报内容同县一级。
    第十四条  省数据处理流程
    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负责接收各市州上报清查数据,专业组负责审核验收。接收检查、审核验收、上报等内容及流程同上。
    第十五条  数据处理技术支持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负责。主要包括,清查数据处理软件、网络运行环境、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维护等。

    第六章  职责及岗位设置
    第十六条  数据处理组职责
    制定本地区数据处理工作计划;对参与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数据处理环境建立、检测、维护以及其它技术支持;协助各专业审核修改,协调进度;负责清查数据的接收和上报。
    第十七条  专业清查组职责
    负责部门数据整理、导入、比对,清查数据资料审核和验收,综合汇总和上报资料的审核和质量控制;与数据处理组协调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  岗位设置
    各级清查数据处理工作过程中必须设下列岗位:
   (一)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全面协调数据处理工作,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清查表保管及进度管理负责人,负责清查表保管、向录入人员发放及收回清查表、协调录入进度。
   (三)数据集中处理操作人员,负责软件运行环境安装、初始化,数据集中审核。同时负责数据处理设备病毒检测和数据安全备份工作。
   (四)专业人员负责整理部门数据及部门数据导入,清查表审核修改、综合汇总和评估、上报数据终审、数据质量控制。
   (五)数据录入人员,对清查数据进行录入和复录。
各个岗位的人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第七章  质量控制与数据安全保障
    第十九条  质量控制
   (一)软件安装阶段。准确定制制度,各分类目录、地址码全面性与准确性核对,特别是地方补充和修订的部分要做重点反复核查。
   (二)导入、录入阶段。准确导入来自部门资料及录入数据,通过比对排重、复录、质量抽查和逻辑审核等,控制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灭再生性错误。
   (三)审核修改阶段。检查数据奇异值。通过条件查询,对清查表数据奇异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
   (四)综合表汇总阶段,通过对指标进行汇总,与相关资料进行对比;评估数据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  数据安全
    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一)数据日备份。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修改期间,每日都要利用移动硬盘或其他介质对各录入微机、审核修改微机、全县集中处理机上的清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备份。
  (二)保证两份清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在制度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备份更新。
  (三)定期用专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四)不在数据处理微机上进行与清查数据处理无关的作业。

   第八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2008年9月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单位清查软件部署工作。
  (二)2008年9月~11月完成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三)2008年11月15日前各市州上报单位清查快速汇总数据,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及与一经普比较。
  (四)2008年15月5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省、跨市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
  (五)2009年1月15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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