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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检查评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3-08 00:00
各县市区、园经普办:
    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广大普查员、指导员的辛勤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客观、真实、可信。市经普办将在近期对各县市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迎接省经普办12月上旬的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时间:2008年11月27日-30日(遇双休日不休息)
    二、组织方式:从各县市区各抽一名经济普查业务骨干参加,分为7个组,由市局领导和市经普办业务负责人带队。详细分组名单见附表。
    三、检查评估的样本:县市区各抽一个城镇普查小区和一个农村普查小区。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样本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是否漏登、错填、漏报单位、单位界定错误等。
    五、检查评估的要求:这次质量检查是对各县市区、园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以来的一次大检阅,各县市区、园要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样本区单位底册。此次单位清查质量检查评估结果,将计入 经济普查年度工作考核评比。
    六、督查经费安排
为减轻县市区经费负担,市经济普查办到各县市区督查期间,统一下拨适当补助经费,即每个县市8000元,区6000元(开发区、白沙工业园另行安排),主要用于弥补各督查组的住宿费和接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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