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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3-08 00:00

县市区(工业园)经济普查办公室: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判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登记顺利实施的关键。为保证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根据省经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业园)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单位清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单位清查工作。单位清查期间,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要深入清查工作一线,加强督促和检查指导,各有关专业组要通力合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认真仔细,做到单位清查不重不漏。
    二、建立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县市区(工业园)经济普查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数据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对乡(镇)街道及普查区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各级经济普查机构都要制定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职责,明确各清查环节质量控制的要求,将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人。
    三、依法开展单位清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令或授意下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篡改清查数据。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清查数据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行清查全程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规定,对单位清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要保质保量选调单位清查人员,采取层层负责的培训方式,统一对单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填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培训教员、受训人员、培训时间三到位,确保培训质量。
   (二)在划分单位清查小区的基础上,采取地毯式的清查办法,对小区内的各类单位与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清查,核实登记。特别要注意对写字楼、宾馆、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复杂场所的清查,以免发生遗漏。
  (三)基层单位填表人员应按照单位清查方案规定的填报要求、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及平衡关系等认真填写单位清查表。
  (四)要组织基层单位对已填好的单位清查表进行自查、复查和互查,做到“五核对”,即:属性指标与执照或审批手续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数量核对;表与表之间相关联的指标核对;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料核对;单位清查资料与上年年报资料核对。核对中,对差异较大的内容、项目和相关数据要找出原因,发现错误要予以纠正。
  (五)在收取单位清查表时,首先要清点上报的单位清查表是否齐全符合“一套表”要求;同时要将上报单位清查表的单位名单与发放单位清查表的名单进行核对,核实有无下发了单位清查表但未上报单位清查表的单位,做到单位清查表不重不漏。
  (六)在进行计算机数据录入之前,必须对基层表数据先进行人工审核,重点是主要业务活动指标填写是否规范和行业代码是否与行业标准规定一致的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人员。要实行复录制度。
  (七)数据汇总后,要采用大数法则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检查。
    五、严格进行单位清查数据资料比对。要与以往年度相关的历史资料核对。观察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有因数字差错而引起的趋势性变化,分析主要指标的总量状况、地区特征等,判断变化的原因所在。要与工商、税务、编办、民政、质监等经济部门资料进行核对,判断有关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要与市经普办反馈的银行、证券、保险、外商投资、电信、邮政等部门的名录进行核对,看是否有遗漏。要与专业年报、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数据奇大奇小,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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