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衡人普办[2010]13号
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
行政区划调整暂停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在普查登记前的一定时期内保持行政区划稳定不变,以免因行政区划变动调整给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带来困难。就此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进行了沟通协商,根据沟通结果,鉴于民政部在2010年年初已经根据国务院要求,暂停了2010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划审批和调整工作,因此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将不再行文对暂停行政区划审批和调整事宜做单独安排。
根据国人普办字〔2010〕15号和湘人普办〔2010〕18号文件精神,如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中,发现存在行政区划变动调整,给人口普查造成困难的,要及时和本地民政部门联系协商,并将情况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第六次人口普查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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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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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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