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专栏 >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 工作简报 >
衡阳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整改方案》
来源:    时间:2014-06-27 00:00

6月6日,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整改方案》(衡统[2014]2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5月9日,国家统计局法规司对衡山县第三次经济普查进行执法检查。6月3日至4日,市经普办对全市12个县市区、3个市直园区的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通过国家局的执法检查和市经普办的数据质量抽查,发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存在虚报、漏报单位,单位属性错误,数据填报失真、虚报、瞒报现象,主要经济指标误差较大等问题。故此,市局就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如何整改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方案》要求,要组织力量,迅速行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国家局、省局将在近期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强化《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学习,提升依法普查意识,从自身出发,审视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否依法、合法,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地要迅速行动,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方案,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具体实在,不讲空话大话和套话,不回避,不推诿。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还要具备时效性,按国家、省局的经普工作整体进程,整改工作必须在6月中旬完成。

《方案》要求,要全面清理,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一是切实做好空壳、注销、停产、关闭、已搬迁、有名无实等各类单位的清理。各地要确定专人,对上述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门别类,逐个单位的认真清理,将确认的单位登记在册,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经普办。二是全力做好个体经营户的清理工作。各地要做好虚报、漏报个体户的梳理,核实门面出租、流动摊贩等不属于普查范围的个体户,做好个体户作法人登记上报情况的摸底和漏报个体户的核实,于6月12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市经普办。

《方案》指出,要认真核实指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认真做好各项指标的核实工作,重点抓好四项:一是核实上报数据。各地要根据审核改错情况,凡是上报数据与告知书数据不符的,要及时与普查对象联系,取得认可。对于拒绝提供普查数据,坚决不予配合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二是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地重点要清理核实数据虚报、瞒报、代报、单位漏报等情况,对于核实主要经济指标确实有误的,及时更改。要参照相关行政记录,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差距较大的查明原因,及时修改。所有相关行政记录必须合法,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留底备查。三是认真做好告知书的存档保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将非联网直报单位告知书统一收集存档,按普查区、普查小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四是开展普查执法检查。由市经普办执法组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经普执法检查,进一步查实普查数据,对于屡次不改的单位,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方案》强调,要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改错,确保各项属性指标准确。一是高度重视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各地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精通业务的同志参与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要按国家、省经普办出台的审核公式,修正报表属性指标错误,简化核实程序。二是切实加强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在已是经济普查出结果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片包干要与专业人员辅导相结合起来,确保审核改错工作的善始善终,圆满收官。

 

 

主办:衡阳市统计信息网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34-8857855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邮编:421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