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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整改方案
来源:    时间:2014-06-27 00:00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局(办):

5月9日,国家统计局法规司对衡山县第三次经济普查进行执法检查。6月3日至4日,市经普办对全市12个县市区、3个市直园区的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通过国家局的执法检查和市经普办的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发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存在虚报、漏报单位,单位属性错误,数据填报失真、虚报、瞒报现象,主要经济指标误差较大等问题。因此,市统计局就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如何整改进行专题部署。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组织力量,迅速行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局、省局将在近期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学习,提升依法普查意识。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经济普查条例》的学习,全面提高普查人员和普查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开展普查人员和普查工作人员自查活动,从自身出发,审视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否依法、合法,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针对这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行动,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具体实在,要根据本地区具体问题提出措施,不讲空话大话和套话,不回避,不推诿。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按照整改方案具体落实。同时要具备时效性,按国家、省局的经普工作整体进程,整改工作必须在6月中旬完成。

二、全面清理,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清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空壳、注销、停产、关闭、已搬迁、有名无实等各类单位的清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确定专人,对上述类型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分门别类,逐个单位的认真清理,上报数据审核与重点单位实地核查相结合,将确认的单位登记在册,于6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市经普办。

(二)全力做好个体经营户的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既要做好虚报、漏报个体户的梳理,核实门面出租、流动摊贩等不属于普查范围的个体户,做好个体户作法人登记上报情况的摸底工作,做好漏报个体户的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摸底核实情况报市经普办。

上述两项工作资料上报方式:市三经普QQ群,联系人:魏荣丽,联系电话:8856755.

三、认真核实指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为认真做好各项指标的核实工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核实上报数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根据订正改错情况对非联网直报单位,凡是上报数据与告知书数据不符的,要及时与普查对象联系,取得认可。对于拒绝提供普查数据,坚决不予配合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

(二)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重点要清理核实数据虚报、瞒报、代报、单位漏报等情况,对于核实主要经济指标确实有误的,及时更改。同时,要参照相关行政记录,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估,差距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及时修改。所有相关行政记录必须合法,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留底备查。

(三)认真做好告知书的存档保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将非联网直报单位告知书统一收集存档,按普查区、普查小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四)开展普查执法检查。由市经普办执法组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经普执法检查,进一步查实普查数据,对于屡次不改的单位,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四、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改错,确保各项属性指标准确

(一)高度重视普查数据单位改错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精通业务的同志参与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

要按国家、省经普办出台的审核公式,修正报表属性指标错误,简化核实工作。

(二)切实加强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在已是经济普查出结果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片包干要与专业人员辅导相结合起来,确保审核改错工作的善始善终,圆满收官。

 

 

 

 

                                                                      衡阳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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