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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经普办〔2014〕6号关于转发省经普办关于反对弄虚作假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11 00:00

 

 

 

 

 

 

 

 

衡经普办〔20146

 

关于转发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关于反对弄虚作假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湘经普办[2014]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经普办、省统计局下发了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好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普查登记、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遵守“六条红线”、“三个不得”,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信,普查对象真实存在,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坚决执行各项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湘经普办[2014]8号文件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规定,坚决纠正现场登记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坚决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搞好普查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

 

 

 

 

 

衡阳市统计局

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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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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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湘经普办〔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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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

紧急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各市州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已持续两个多月,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总体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强化普查纪律,坚决杜绝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实打实、硬碰硬”,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反对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国经普办字〔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规定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普查登记、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严格遵守“六条红线”、“三个不得”的要求,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信,普查对象真实存在,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的普查单位,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普查单位报送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自行修改。对于采取PDA方式普查的对象,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对象现场对普查表中的各个项目逐一核实,现场采集数据和证照,决不允许随意编造数据和证照;必须由普查员独立自主通过无线网络或有线网络报送数据,决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人员报送数据;对任何普查表数据的修改,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个人自行修改。不得采取事先分数据、派任务、下指标等违反实事求是原则的数据质量控制方式;不得采取集中拍摄证照和获取空间地理信息、为普查对象代签字、代盖章等不到现场登记的数据和信息采集方式;不得采取集中批量、不按规定流程报送数据、修改数据的数据处理方式。

二、坚决纠正现场登记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通报的有关情况,全国个别地区在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不同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伪造公章、证照,虚设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法人单位、个体户作为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预设数据指标,分配数据任务,干涉普查对象独立申报普查数据;未经普查对象同意,篡改普查告知书所列数据;改变普查业务流程,以预审名义篡改、编造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等。这些现象严重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干扰了经济普查工作,损害了经济普查形象,突破了统计职业道德底线,各地必须全面清理,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三、坚决守住实事求是的普查工作底线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经济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必须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普查纪律,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普查、真实普查。要据实查清查实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不得虚设普查对象;要切实维护普查对象依法独立申报的权利,不得预设数据标准,强令、授意或诱导普查对象申报不实数据;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工作,随采、随报,不得将普查数据长期存放PDA中,尤其是截止 37800上报率不足30%的市州、县市区,必须于 310日前 将已采集数据全部上传到三经普数据处理平台。任何地区和单位都不得借预审等名义篡改、编造普查数据。

四、坚决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明普查纪律,维护普查形象,依法取得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普查数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于近期派出若干工作组,赴相关地区开展统计执法和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进行公开曝光。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在前期全面督导的基础上,将通过数据处理平台的监测和其他渠道举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普查工作薄弱地区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督导。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工作的全流程,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抓紧开展自查自纠,立即整改。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和媒体监督等多种渠道,及时受理普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对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0731-8221209782212269

举报邮箱:hntjzfc@163.com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201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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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3 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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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_20140311095157153_衡经普办〔2014〕6号关于转发省经普办关于反对弄虚作假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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