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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印发《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农普办    时间:2017-04-28 00:00
  

     4月21日,衡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衡农普[2017]4号,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七个抽查组通过对22个乡镇(街道)、36个普查小区、180户农户、64户规模经营户、36个农业经营单位抽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现场登记录入上报和数据审核改错扎实有效。各地入户现场登记数据质量符合三农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流程运行到位。二是现场登记录入上报如期完成。全市共录入上报农户普查表139.14万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15831户,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7333个。三是普查数据审核改错组织有力,全市共完成各类数据审核186.36万笔;

  《通报》强调,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二是现场登记存在不入户、不签字和漏登现象;三是普查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四是个别县、部分乡镇执行全省登记纸质普查表规定不到位。

  《通报》要求,一是继续抓好普查数据审核改错工作。各地要对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和再审核,对国家和省农普办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要一一抓落实并回复;二是认真做好普查数据验收工作。要按照省、市农普办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三农普数据验收工作;三是扎实抓好行政村、乡镇普查表填写和录入上报工作。各地一定要在4月30日前填写好纸质普查表并进行初审,5月上旬全面完成乡镇、村表的录入、审核和验收工作;四是做好纸质普查表的收集与保管工作。各地农普机构要将纸质普查表装入农普专用纸箱,上交乡镇统一保管,待省明确后,再作处理;五是做好《衡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发布的准备。要按照省市农普办的工作安排,及时做好三农普公报有关资料的准备,按程序发布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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