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 阳 市 统 计 局 文 件
衡统〔2016〕20号 ―――――――――――――――――――――――――――――――――――――――――――――――――――――――――――――――――――――――――――――― 关于转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 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按照省统计局文件精神,对2015年度和2016年度农业产值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方面的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按照省局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台账制度。 二、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拟在7月上旬抽选20%以上县级单位和乡镇进行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本县市区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县、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县市区排查工作报告及附件中涉及的内容于7月20日前上报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联系人:陈文慧 电话:0734-8859753 电子邮箱:330172201@qq.com 衡阳市统计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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