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衡阳市经普办对各县市区(园区)经普办经济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查工作有效开展,9月6日,市经普办印发了《衡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督导的通知》(衡经普办〔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督导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督导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经济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助各县市区(园区)经普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通知》配强了督导队伍,由市统计局局、队领导带队,各责任科室科长或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分别组成6个督导组,指导帮助基层普查机构科学高效开展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工作督导组要全面熟悉经济普查业务和流程,及时掌握了解各县市区(园区)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全市五经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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