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贯彻国家和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定我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发布和上报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反之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巩固赞哦;上报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参与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局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重要外宾来市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普法规划和宣传,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十七)指导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将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衡阳市卫生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卫生监督所,其他事业单位11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干部疗养院。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市卫生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8614.22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104.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5万元,经营收入136806.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59.19万元,其他收入19750万元。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85.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万元。
以上所述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8614.22 万元,其中:医疗卫生178614.2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卫生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卫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和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衡阳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