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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缩略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19 16:20

 

衡阳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缩略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使我市卫生事业上台阶、上水平,打造湘南地区区域性医疗服务中心,为实现富民强市、构建和谐衡阳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建立起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卫生公平与可及。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70%以上;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每所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全科医师。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使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开展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评估,完成中心卫生院加强建设任务;重点新建和改造1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打造城市居民15分钟就医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免费定向培养、代偿学费、助学贷款以及招聘执业医师等措施,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采取函授、集中学习、临床进修等方式,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制定并落实农村卫生技术职称晋升优惠政策,逐步解决基层卫生人员补助和养老保障等待遇问题。完善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经费投入,按定额定项、购买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等方式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合理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来获得合理报酬。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偿机制。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做好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普查、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免费医学婚前检查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均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用药指导和监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探索综合医院变专科医院,小医院改制的道路。规范就诊流程,逐步实现双向转诊。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强化县级人民医院建设,合理限制城区三级医院的发展规模,宏观调控高、精、尖医疗设备的配置。

(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院前急救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和社会预警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连接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卫生机构资源、疫情报告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整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市县一体的全市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体系,科学组建院前急救网络,努力构建高效的应急救护医疗体系,以适应特殊情况下救护和多元化急救服务需求。

2.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重大传染病的监测,提高疫情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控制结核病、艾滋病疫情,降低霍乱、钩体病、伤寒、乙肝发病率,消除碘缺乏病和麻疹。探索预防职业中毒与减少伤害的有效措施。规范预防用生物制品及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实现预防接种服务的信息化及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防治和监测工作。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全面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肃查处医疗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按职能划分,确保食品安全。

4.进一步加强妇幼机构建设和妇幼卫生管理。加强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件和软件条件。全面做好孕产妇死亡控制工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三)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

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严格医疗要素准入。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构建以市级重点专科为龙头,以县(市)区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以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市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全面提高衡阳医疗服务综合实力。改进医患纠纷处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由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理赔中心,进一步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有效处理医患纠纷。合理引导民营资本举办卫生事业。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民营医疗机构为辅的、学科覆盖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四)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把中医药服务重点放到社区和农村。继续推进“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提升服务能力,形成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相适应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五)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医学科教研工作

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知名度较高、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衡阳市卫生领军人才和衡阳市卫生重点人才。继续抓好在职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提高卫生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卫生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学科研活动。

(六)加强卫生行风与医德医风建设

抓好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切实转变行业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教育、预防、惩治并重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卫生创建工作,力争把我市城区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积极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加强城乡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强化有害生物防治。

(八)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重点建设市级数据中心与交换平台、灾备中心、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全市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等,并逐步改造、完善已经应用的信息系统,扩充互联网卫生服务平台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把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完善卫生经济政策,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对卫生事业费投入的增长要略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卫生工作的环境,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