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依据《湖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考评办法(2013版)》,对常宁市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人民医院、衡山县人民医院四所医院等级进行了复核。经审核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拟确认常宁市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衡东县人民医院、衡山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9年4月12日至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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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