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卫发〔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衡阳名医”培养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及驻衡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衡人才办发〔2015〕4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衡阳名医”培养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市共推荐49名对象(具体名额见附件1)。根据专家组综合量化评分情况,从中产生20名正式人选(西医类占70%,中医类占30%)。其中:
1.每个县市推荐的2名对象中,取得分第1名为正式人选,共产生7人(中医3名、西医4名);
2.每个三级医院推荐的3名对象中,取得分第1名(市中医医院取前2名)为正式人选,共产生9人(西医7名,中医2名);
3.对12个县市区、8个三级医院和6个其他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比较,取得分前4名为正式人选。
二、申报推荐时间
三、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衡阳名医”培养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执行。
四、组织推荐
根据“层层选拔推荐、逐级审核把关”的原则,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结合评选条件,通过民主评议、集体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汇总后呈报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市区:由县市区卫计局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局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委人才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到市卫计委。
2.市直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部和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卫计委。
3.驻衡省属或其他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市卫计委。
五、材料上报
请登录“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在“通知”栏内下载《关于做好2015年度“衡阳名医”培养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如实填写《2015年度“衡阳名医”培养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3)和汇总名册(附件2),并按要求将所需材料的原件(毕业证、资格证、荣誉证书、论文等)复印后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上报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所有材料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审核人员签名(私章)。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资料报送地点: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周晓路、谭琳,联系方式:0734--822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