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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市卫健委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11-24 09:53

根据《2021年衡阳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市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公示的体检入围人员。

二、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8日(星期一)7:30前到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前坪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禁毒检测费用(650元)由体检人员负担。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在当场和当日完成。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进入集合点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前24小时内打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及途经地)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外省考生返衡应提前报备,且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体检人员,需提前入衡,完成3天2检,在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集合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需要摘戴口罩外,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3)近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旅居史者;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5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者。

4)不能提供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检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能参加体检的。

6)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者。

(三)体检前一天要清淡饮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因本人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五)当日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8:0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本人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确因疫情因素影响,须经市卫健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六)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体检时,以体检序号代替体检对象姓名,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序号。 否则,按违纪处理。已怀孕、月经期的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七)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跟随。 

(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九)体检时,严禁与外界联系。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