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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衡阳考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9 10:41

 

广大考生、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6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相关精神和要求,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考试专业

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22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4月22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考试报名。2023年1月28日—2月6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首页—考试评价—招聘及其他类型考试—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注册用户,维护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申报表》),检查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在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2023年2月1日—8日,到单位所在地或档案托管地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点设置及电话咨询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衡阳市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相应、相关医药卫生类或医学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

(四)根据《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卫人发〔2022〕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资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初级(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根据单位岗位设置等情况判断,下同);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专学历,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满3年。

2.中级: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专业初级(师)职称,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专业初级(师)职称后,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专业初级(师)职称后,从事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工作满6年。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的人员,其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由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佐证材料,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为卫生管理岗位)。

(五)根据我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应具备的资历条件设置过渡期。2023年聘任卫生系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以原聘任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副高或正高职称;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六)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核

我市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衡阳市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时,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申报表》,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

(一)个人自审。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考生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考试申报表》1份;

2.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5.民营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6.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须对考生《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佐证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三)资格复核。衡阳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五、报考缴费

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我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各报名点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1728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日—22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我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归为卫生系列技术类别职称。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我省制发的卫生技士(师)、主管技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证书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考生在“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具体安排,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现场确认。同时请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到现场佩带口罩。

 

附件:1.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

2.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证件类型


民族


证件编码


联系方式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经审查,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章)

颁发证书部门意见

同意颁发资格证书。

 

               经办人签名:(章)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备注: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附件2:

报名点设置及咨询电话

报名点

咨询电话

报名点

咨询电话

衡阳县卫健局

6838158

南华附一医院

8279386

衡南县卫健局

8551562

南华附二医院

8899986

衡山县卫健局

5810169

南华医院

8358018

衡东县卫健局

5233362

解放军第922医院

8680542

祁东县卫健局

6279329

市中心医院

8275766

常宁市卫健局

7398552

市中医医院

8137768

耒阳市卫健局

4341883

市第一人民医院

8581608

石鼓区卫健局

8177210

市妇幼保健院

8127028

蒸湘区卫健局

8827379

市第三人民医院

2918003

珠晖区卫健局

3126929

市疾控中心

8209286

雁峰区卫健局

8799231

市中心血站

8868700

高新区卫健局

8859942

市第五人民医院

2683985

南岳区卫健局

5675077

市干部疗养院

5662204

市第四人民医院

2628711

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8222669

市第二人民医院

3138019



说明:

1、衡阳考点办公室设衡阳市卫健委考试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734-8173478),考点负责受理各报名点的资格复审工作;

2、各报名点负责受理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