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部门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法规科 宣传科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规科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法规科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法规科 科教科 办公室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办公室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党内法规 | 机关党委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业务科室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普法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并公布本部门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 法规科 |
2 |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 机关党委、宣传科、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3 | 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 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4 | 按照《关于印发<“美好生活·典亮雁城”民法典专题宣讲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法办〔2022〕1号)文件要求,持续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讲活动。 | 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5 | 落实党组(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 宣传科、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6 | 结合“清廉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机关党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7 |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 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8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 法规科 |
9 | 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按照《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衡普办〔2023〕2号)文件要求向市普法办报送典型案例。 | 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
10 |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创建、防范非法集资、反电诈、防邪反邪、常态化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禁毒、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溺水等全市重点和底线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为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医政医管科、创建办、爱卫科、食安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11 | 把普法宣传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各项活动中,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 | 相关业务科室、 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 |
12 | 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12·4”国家宪法日、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节、精神卫生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爱国卫生月、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节日纪念日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 | 相关业务科室、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
13 | 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医务人员坚持学法用法、守法普法,充分利用医院宣传阵地,采取印发宣传册页、设置宣传专栏、开办法治讲座、播放视频音响、开展义诊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健康保健知识、疾病防控和治疗知识,营造良好的医院法治环境。 | 法规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