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衡人才办通〔2026〕1号)和《2026年度衡阳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岗位计划
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直属9家事业单位计划全职引进73人,具体用人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度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3.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及 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需求目录具体年龄要求为准。年龄原则上以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对象
1.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4届、2025届、2026届高校毕业生;
5.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遴选(选调)、人才引进等考试考核且公示的人员;
6.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7.通过衡阳市2024年度、2025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wjw/)、“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引才公告。后续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信息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错误的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6日9:00至2026年6月25日17:30(电话咨询时段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6年6月26日17:30,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国企—2026年度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人才引进,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知:
报名人员线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平台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6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
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③扫描上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电子照片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6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有效期延长到2026年8月31日);2026届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④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上传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⑤报考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上传相应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
(2)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写。本次引进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以下简称《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需上传所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等相关资料(毕业院校盖章),由引进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并报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对应的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皆可报名相应专业的岗位。
4.注意事项:
要求具有相应资格证(职称证)的岗位,须在2026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8月31日前取得);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岗位须在2026年6月15日前取得对应岗位要求专业的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2026年完成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的毕业生须在8月31日前取得);要求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资格证的岗位,须在202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6月15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采取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用人单位完成。
1.线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实施,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报名资料①③④⑤项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原则上在考试考核前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线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
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开考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75分,综合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2.考试考核
(1)A类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总分100分。
(2)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采用纸笔或无纸化形式,考核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总分100分。面试考核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口述作答,总分100分。
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3.考试成绩
(1)A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B类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五)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值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类的另行组织加试;岗位类别为B类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衡办发〔20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在考试考核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引进资格。造成的引进岗位计划空缺,体检环节已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等额递补1次(需按规定通过体检)。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引进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引才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初次就业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引进的人才按《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等政策文件享受衡阳市引才待遇(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三)提供优质服务。发放“雁城英才卡”金卡,引进的人才可凭卡在我市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人事档案、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服务。
(四)聘任职称岗位。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
四、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引进的人才须在引进单位达到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追回已发放的所有人才补贴。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三)来衡参加考试的外地考生可免费领取衡阳旅游年卡。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技术咨询电话
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注意事项及岗位计划表等;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1.衡阳市中心医院:0734-8275766
2.衡阳市中医医院:0734-8137768
3.衡阳市妇幼保健院:0734-8127028
4.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0734-8581608
5.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734-3138019
6.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0734-2918003
7.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0734-2628711
8.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0734-2683985
9.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衡阳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0734-8209286
10.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210246756 18627655399
(二)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734—8173499;
(三)监督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734—8226825。
附件:
1.2026年度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
2.2026年度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