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 衡卫医罚〔2026〕1号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12430000444878017R | 1、医院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3、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二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6000元 | 2026-07-01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衡卫医罚〔2026〕2号 | 李佳霖 | — | 未按规定实施《首诊负责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2026-07-01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衡卫医罚〔2026〕3号 | 万江 | —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6-07-01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