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维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并在全省遴选了第一批23家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常宁水口山职工医院依靠先进的设备、强大的技术力量、丰富的尘肺病救治经验及良好的群众口碑而成功入选,并且是衡阳地区唯一县级定点机构。
《衡阳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具有衡阳市户籍;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尘肺病,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参加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实行单病种包干、总额费用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医保支付65%后的剩余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年/人。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市疾控中心尘肺办申请。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三年,将随政策变化而调整。
农民工尘肺患者救治救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保障尘肺农民工的基本医疗,实现贫困患者的健康脱贫,落实国家精准救助、健康扶贫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前,已有12位常宁籍尘肺病农民工在水口山职工医院接受了治疗,享受到了国家财政补贴优惠,成为衡阳市尘肺农民工救治救助项目的首批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