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大力推进农村医疗资源集约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医院要加大投入,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硬件设施完备、人才一流的精品医院的问题。2017-2019年,我市共争取10个中央投资项目用于县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采购,总投资达720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585万元。包括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衡南县妇幼保健院、衡南县中医医院、衡山县妇幼保健院、衡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归阳分院、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耒阳市人民医院、常宁市人民医院、常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新建及改扩建,投入设施设备,打造了一批环境舒适、设备完备的县级医院,并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进驻,大大提升了县域内诊疗水平。
二、关于农村中心医院要加大升级力度,改善条件,发挥农村医疗保障主力军作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2019年,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修缮任务5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2020年,省下达了乡镇卫生院修缮任务29750平方米,总投资1190万元,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我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对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的每名全科医生按500元/月标准发放津贴。省、市财政安排行政村卫生室每年6000元运行经费列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国家每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而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文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文件,明确要求县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并对基层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由县级政府按照轻重缓解急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足额保障。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等问题,稳住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政策。
三、关于一般的乡镇卫生院要回归公益性,搞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问题。从2010年开始,我市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有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统一采取平台统一采购,零加成销售,所需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承担了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十四大类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由政府提供经费保障。
四、关于加强监督、严禁乡村医生滥用抗生素和激素药物的问题。我市定期开展培训,每年组织对所有乡村医生进行抗生素和激素药物知识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定期举行处方点评,让所有在岗乡村医生熟练掌握抗生素和激素药物的适应症,做到合理用药。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各级卫生监督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采取不定期巡查,对处方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于违规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生素和激素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