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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0

赵冰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依规核定编制的问题

根据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发〔2009〕20号)、《关于下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发〔2010〕14号)及《关于下达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5号),各级编办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重新核编,并实行市、县分层总量控制。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配备标准作了进一步调整,明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向县城或中心集镇集中,农村人口出现减少,市委编办将会适时调整编制规划,确保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需要。同时,为搭建医疗系统合理的人才梯队,形成正常的人员补充机制市委编办在2015年重新核定县市区基层卫生系统人员编制后,每年均批复了相关县市区基层卫生系统的补员用编计划。

二、关于落实基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问题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省编办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明确要求县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并对基层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由县级政府按照轻重缓解急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足额保障。

三、关于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医卫人才的问题

为更好地我市打造新的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衡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建立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落实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的待遇。市卫生健康部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选人用人政策,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招聘权限下放,通过公开招考方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了人才队伍。衡阳市卫生健康委现已开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受职数限制,不需再提供论文,免考外语,并对援助西藏、新疆、非洲的卫生技术人员及省级政府以上授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给予免考。

四、关于职称晋级高级前需服务基层政策落到实处的问题

关于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援的工作经历,我市将结合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制定贺完善相应工作措施,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资金投入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其中:2019年,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修缮任务5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2020年,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乡镇卫生院修缮任务29750平方米,总投资1190万元。2021年,省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任务2250平方米,总投资90万元;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任务27500平方米,总投资1080万元。2020年,我市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大型设备100余件,价值约2000万元。同时,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积极争取县级财政投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配备等。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争资跑项力度,争取更多资金和项目。

感谢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