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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7-28 18:46

尹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全市卫健系统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收获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交出了一份厚重而又温暖的“卫生健康答卷”。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市都非常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下发了多个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相关文件。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情况,据了解,衡山县卫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提到了“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省、市审核名单将1-2月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予以发放到位。”“对原已发放,但不符合‘湘肺炎机制发﹝202078号’文件规定的,请各单位将发放的资金予以收回”。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090)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312)等文件要求,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统计原则、审核发放流程。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统计范围和人员分类标准据实统计,对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按日记录、建立工作台账,按月汇总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了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为医务人员发放了临时性补助,为5家医院核增了一次性绩效,为1万余名一线医务人员购买了以外保险,对卫生防疫人员提高了津贴补贴标准。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尤其对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晋职晋薪、干部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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