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炬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政策性激励机制督促育龄青年积极婚育加快步伐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综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优惠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发展普惠托育。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将继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降低老百姓的教育成本。鼓励具备为2-3岁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幼儿园(尤其是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合理布局公办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将坚持因地施策,充分考虑生源分布及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结合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整体谋划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区中小学及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在城镇地区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有关规定,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二、医疗优惠政策
(一)居民生育医疗补助。近年来,省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支持三孩政策实施,提高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平产、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600元、2000元、3000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二)巩固基本医保待遇水平。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一个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此外,还设有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参保居民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障金额可达55万元。
三、住房优惠政策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牵头草拟《湖南省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住房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购买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多孩家庭给予购房面积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应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下一步,待《措施》出台后,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四、用人优惠政策
关于“体制内人才招聘面向已婚、多育青年适当放宽条件”,市人社部门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做“定向招聘”,不违规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根据中组部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已对乡镇基层放宽了招聘条件。且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文件,在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上已对“高校毕业生”群体做了部分倾斜,不建议再增加过多条件,影响公开招聘的公平与择优。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