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婉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全国全民医疗检查结果资源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全国医院设备仪器统一无差别化配备、统一更新换代”的建议。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2月,国务院第739号令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和《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从我市层面看,不同县市区和不同级别医院在医疗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人员技术条件、基础配套设施、综合医疗能力等方面情况不尽相同,再上升至省和国家层面看,情况更加复杂不一。实行全国医院设备仪器统一无差别配备、统一更新换代,面临诸多现实困难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医疗设备仪器种类多且价格昂贵,统一无差别配备、统一更新换代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单靠医疗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需要充足的政府财力支持。二是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评审确定为三级十等,每一级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中包含了医院的规模、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管理水平等要素要求,若统一无差别配备、统一更新换代给各级医院,受各医院在基础设施条件、人员技术水平及承担医疗任务等方面限制,将会造成大量的医疗设备仪器在低级别医院中无法使用且积压闲置,造成严重资源浪费。三是统一无差别配备、统一更新换代医疗设施设备可能造成医疗设施设备垄断,抑制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降低医疗设施设备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二、关于“实行全国医院设备仪器统一部门监管”的建议。《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医院设备仪器监管的职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条例》第六章节对医院设备仪器的监督检查进行了具体详细地明确。
三、关于“实行看病一张卡”的建议。目前,湖南省卫健委在全省推行电子健康卡以取代传统诊疗卡,“湖南省居民健康卡”新版上线已经实现统一预约挂号、一码就诊、健康档案共享等功能,居民可通过电子健康卡(码)实现挂号、就诊、检查结果查询等全流程就医服务,特别推出了电子健康卡“关爱版”(不仅字体更大,且排版更简洁),方便老年朋友们快速掌握使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都能使用电子健康卡进行看病就诊,基本实现了医疗服务全流程应用一卡通。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医院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电子健康卡使用率。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配合省完善“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相关功能,推动居民健康卡应用,进一步便民惠民。
四、关于“一切医疗资源共享”的建议。医疗资源是指提供医疗服务的生产要素的总称,通常包括人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医疗床位、医疗设施和装备、知识技能和信息等。当前,国家层面采取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国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制度措施,有力有效地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共享,但与实现一切医疗资源共享仍有较大差距,也存在许多现实困难。
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例,国家层面,早在2006年2月,原卫生部就印发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2010年7月,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3月1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4个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省级层面,2022年11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3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互认的原则、项目、机构、保障机制及工作要求,全省通过国家或省级室间质评的68家三甲医院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全省通过国家或省级室间质评的 78 家二级和三级综合(专科)医院及 15 家三级中医医院实行医疗机构所在市州区域内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2024年2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坚持互认原则、扩大互认范围、明确互认规则、加强质量控制等。我市层面,2010年开始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201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衡卫发〔2013〕45号),提出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信的原则为:全市三级医院之间相互认可,二级甲等医院之间相互认可,二级医院原则上认可三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综合医院原则认可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专科检查结果,没有进行等级评审的二级医院原则认可同级别已经等级评审的医院检查结果。同时,指出在上述原则内若不予认可,认为有必要再做相应的检验检查的:一要有明确的再检查指征;二要给患者解释清楚再检验检查的必要性,并取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2023年,我委联合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衡阳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68家湖南省内互认三级医疗机构和全市区域内实行全市区域内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56家医疗机构的结果予以认可。
同时,我委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按照省要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已接入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已能实现各医院间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并不断探索建设我市健康衡阳智慧平台,以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
但是,实践中具体到很多医院和患者身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之路仍然比较遥远,存在的主要困难包括以下几点:
1.结果时效性问题。疾病的发展是动态的,许多检查检验结果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血常规中白细胞的变化,需要动态、多次的检查才能有效辅助诊断。特别重大的疾病随时可能变化,原有资料和检查报告只能是一种证据或者参考,最终要根据临床表现、各种相关的检验、检查、生活习惯、家族史,甚至基因检测等一系列的证据,才能对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
2.设备仪器问题。医疗资源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设备仪器也有高低配区别,以CT检查为例,目前医院配置的CT有4排、8排、16排、64排、128排、256排,甚至更高,设备性能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别,256排相比4排能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诊断依据。
3.技术层面问题。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大医院之间不难,但是基层医院或者偏远地区送上来的检查结果,三级甲等医院要认可需谨慎。原因为:不同医院之间的仪器设备、检验人员水平存在差距,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甚至同一医院的仪器设备、不同的检验人员可能都会出现结果判断不一致的情况。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省卫健委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措施落地落实,最大化实现我市医疗资源互认共享。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