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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7-17 16:03

卢行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中分析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现状,指出了控烟工作的意义,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结合全市创卫工作实际,努力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开展无烟卫生健康系统创建工作

一是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从1989年开始,世界卫生组织将世界无烟日定为每年的5月31日,因为第二天是国际儿童节,希望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活动日前后,全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机构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大众宣传吸烟的危害及戒烟的好处,倡导群众共创无烟环境。同时市卫健委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公开劝阻吸烟。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对社会各界参与控烟、支持控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部分县市区卫健局、疾控中心联合社区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类宣传品,接受现场咨询,开展免费义诊。部分县市区城乡联动宣传,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部分县市区疾控中心举办了控烟健康知识讲座,利用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屏播放控烟宣传片及控烟标语,并在人流密集处悬挂主题横幅,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上街头开展义诊咨询服务。如南岳区疾控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健康促进医院的创建,因地制宜,在旅游景区和繁华地段,主动向过往行人、游客发放控烟宣传资料,热情解答群众咨询,现场介绍戒烟小窍门。

二是积极营造公共场所控烟氛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控烟履约工作纳入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主题、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和健康宣教。所有医院门诊大厅均悬挂了“无烟医院”提示牌,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世界无烟日”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幕向前来就诊的群众滚动播放控烟标语。部分医疗机构设计了5种以上戒烟健康处方,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并利用各种讲座和互动节目,积极宣传控烟知识;有些医院还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门诊、住院患者指南,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医学知识,告诫病人、家属和来访者禁止在医院内吸烟,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增强控烟效果;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的安排,以及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全市三级以上的医院都设立了戒烟门诊,为广大烟民提供戒烟咨询和服务。部分医院设立专人导诊,为广大群众提供戒烟服务,对病人咨询情况进行登记。

三是积极与媒体合作,扩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卫健委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在世界无烟日前后滚动播放 “控烟公益广告”宣传片。市疾控中心联合衡阳电视台《健康有约》专栏对控烟履约工作进行了深度专题报道,同时还利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控烟健康教育核心知识,借助传媒力量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二、出台全市控烟禁烟相关规定与条例,并宣传落实

(一)市政府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文件。衡阳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衡阳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于2019年6月10印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明确包括宾馆饭店等在内的八大系列场所禁止吸烟,并对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该履行六项控烟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制度,招募控烟劝导志愿者,设有控烟劝导员和室外吸烟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都应粘贴禁烟标志,并要求领导干部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

(二)《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2019年,市卫健委参与起草《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并获市人大、省人大审议通过,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禁止在排队等候的队伍中、人群密集区域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禁烟警语和标识,配备禁烟劝导员,对吸烟者进行劝导和制止。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条例》出台后,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推进控烟禁烟工作

自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控烟禁烟工作有明确的要求与规定,社会各界都纷纷加入控烟禁烟行列。各相关单位均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规划,并设立控烟劝导员和室外吸烟区,进一步完善控烟制度,建立健全控烟奖惩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收效明显。

(一)加大控烟禁烟宣传力度。各单位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职工大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控烟知识,培养职工不吸烟的好习惯,增强职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市政府组织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和市、区疾控中心在全市开展宣教活动,通过讲座、发送宣传资料、面对面咨询、宣传栏等形式向大众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呼吁市民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最大程度降低烟草的危害。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去年以来,全市城区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共制作了10000余个“禁烟劝导员”红袖筒,23000余块禁止吸烟”和“室外吸烟区”标志牌和导向标牌,城区所有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在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在所辖区域单位的等候厅、会议室、楼梯、电梯、厕所、走廊等重点区域设置清晰明显的禁烟标识,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均贴有统一制作的禁烟标识,每个单位都设有控烟劝导员和吸烟处,这些措施为我市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各单位领导带头控烟,单位党、政、工、团、爱卫会等组织齐抓共管控烟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全体职工负有劝阻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参与控烟活动,人人争做控烟的主人,相互监督。有力地提高了职工的控烟责任感,增强了控烟能力。

(三)开展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市爱卫会下发了《关于在城区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城区的各级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城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依据无烟学校的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活动,目前城区学校都达到了无烟学校的标准。市卫健委制定了《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按照无烟医院的标准要求,率先开展无烟医院和无烟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其它相关行业和单位都在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市创卫办授予了92家“衡阳市无烟单位”荣誉称号。

经过共同努力,有效降低了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创造了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了良好的健康习惯,促进了市民的身心健康,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但由于个体素养的差别,还是存在个别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

下阶段,我委将与市爱卫办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要求,加强控烟禁烟的社会宣传,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吸烟者进行举报的奖励机制和对吸烟者的惩处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整体意识。

感谢你们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