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钦、周丽琴委员:
您提出的《取消医院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您提到的“过度医疗行为”的问题。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文件的通知》(湘卫函〔2021〕287号)明文规定,“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市卫健委对所有医疗机构也提出了医疗检查收入不得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并纳入医疗安全与行风建设督查、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专项检查内容,压实各县市区卫健局责任和督查各医疗机构落实。
二是关于您提到的“患者重复检查”的问题。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22〕262号),我市确定并公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及方案,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加快推动省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是关于您提到“取消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的问题。根据市人社、市编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人社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每年对9家市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进行了核定,文件中明确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要求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根据所聘岗位和绩效考核进行自主分配,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收入分配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23〕13号),明确保障措施,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