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恒丽等11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非公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文件精神,初步形成了多元办医格局,有效增加了医疗服务供给,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多样化选择需求。
一、关于增加非营利性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问题
2021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文件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当地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由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二、关于把非公立医疗基层门诊、诊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作用,让老百姓及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职工门诊统筹方面,全市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医保结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凡是有意愿提供门诊统筹服务并接受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均可在互联网上向市医保事务中心申请,依程序办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事宜,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我市自2022年12月31日启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改革以来,市医保局已开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307家,其中包含各县市区基层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非公立一级医院 211家。5月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根据通知要求,市医保局已与13家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
三、关于加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扶持与建设力度的问题
市卫健委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清理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采取同等对待的政策,让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同时,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均是一视同仁。
四、关于充分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的问题
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是医疗卫生体系重要的补充。市卫健委鼓励非公立医院全面参与城市医联体的建设,大力支持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在某些治疗领域、未病防治、基层健康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分担全民医疗保障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共同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