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  >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12-29 22:07

王振宇、洪卫国、吴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婴幼儿托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应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把儿童托管教育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发展质优价廉的公共托管教育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们一是倡导以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模式,积极推行科学的育儿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妇联组织、青年团体和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家长课堂等形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二是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婴幼儿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等指导。

二、关于对儿童托管教育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的建议

按职能分工,我委未负责儿童托管工作。但我委已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工作内容重要内容。早在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出台了《衡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规范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起,我委牵头,每年组织一次由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

三、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5书面形式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衡阳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关于建立衡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全市托育服务发展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目前,各部门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拟尽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加大对托幼工作的推进力度,开展好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