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香凝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是由卫生健康部门主导、政府财政出资的一项惠及千万尘肺病患者的民生工程。自2019年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以来,截止2022年底,已持续了3年。我市分三批次在17个乡镇建设了尘肺病康复站(点),已全部通过了省级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已有2427名患者接受康复,是尘肺病患者康复治疗的必要补充。
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是依据某一个区域的尘肺病患者的数量来建设的。省卫健委通过多方摸底、论证,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全省尘肺病患者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这些站(点)还可以延伸至附近乡镇(街道)的尘肺病患者的康复。对每个康复站投入建设资金60万元,运行资金16万/年。由于资金有限,为避免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的不必要的浪费,并不是对所有的乡镇(街道)都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我市17家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尘肺病康复站(点),均根据各自辖区内尘肺病康复的需要安排了医护人员,对前来康复站(点)康复的尘肺病患者提供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这些医护人员在上岗前均参加了省卫健委组织的、由有着丰富的尘肺病治疗经验和技术团队的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主持开展的集中培训和学习。他们通过培训学习,基本具备指导尘肺病患者康复训练的能力和水平。
我市尘肺病患者康复治疗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为主、尘肺病康复站(点)康复为辅的康复治疗体系,按照“遏制增量、救治存量”、“应治尽治”的原则,从2017年开始,就对无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衡阳市中医医院、耒阳市中医医院、常宁市中心医院)进行医疗救治救助。省里每年对每名救治患者补助经费5000元,六年来我市已救治救助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12000余人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确立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尘肺病作为12大类132种职业病中的一种,也要遵从预防为主的原则。尘肺病发病的机理非常明确,就是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大小息息相关。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是完全可以减少职业人群罹患尘肺病的几率。因此,尘肺病防治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用人单位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创造干净、舒适的劳动场所。采取通风除尘等工程治理措施、倡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体防护,让作业人员不患尘肺病,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做好个人防护,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宣传培训,落实落细各项防治措施,对已查出尘肺病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康复治疗。
感谢你们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