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市委法制办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的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希望通过宣传、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纪守法的好风尚。
依法治国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也即依宪治国。宪法不仅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母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宪法不仅是公民权利与人民主权的保障书,也是把人民民主理念、公民权利法治化的基本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权利的根本依据。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就是要依照宪法治理国家,扩大宪法共识,树立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彰显宪法精神。
首先,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切实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其次,要弘扬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居于宪法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行使的权力和拥有的权利均源自于宪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必须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
最后,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宪法是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无法实现。
总之,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宪法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首要内容,真正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