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负责人:刘英
三、执法区域:衡阳市
四、执法类别:卫生健康
五、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翠竹路8号
六、监督电话:0734-8222589
七、邮编:421001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
(二)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护士条例》等。
(三)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等。
(四)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九、执法职能
1、行政处罚: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行为。
2、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进行封闭、封存或暂停销售;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内容物品的临时性控制措施;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作和物品;对医疗机构发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等。
4、行政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采供血、职业健康、爱国卫生、餐饮具消毒、中医药等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
5、其他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救济途径
可以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十一、委托执法主体
衡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权限内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地址:衡阳市沿江北路10号,负责人:李智,联系电话: 0734-8520833。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