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日至2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就余某国职业病诊断投诉案件对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1.对某健康体检门诊部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赵某洋未向某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未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2.安排了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成年工胡某军(17岁),从事粉尘、噪声作业。3.未安排张某生、张某树、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国和韩某平9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4.由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中:采矿车间凿岩点的凿岩工、矽尘(呼尘、总尘)浓度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矿车间凿岩点的钻孔工、破碎车间破碎机入料口的破碎工、选矿车间锟磨机的锟磨工、选矿车间球磨机点的球磨工、选矿车间遴选机的遴选工、选矿车间塔磨机的塔磨工的噪声测量值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卫生监督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对于违法事实,1.对某健康体检门诊部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赵某洋未向某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未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及七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以罚款3000元。
2.安排了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未成年工胡某军,从事粉尘、噪声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建议给予警告,处以罚款80000元。
3.未安排张某生、张某树、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国和韩某平9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建议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由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中:采矿车间凿岩点的凿岩工、矽尘(呼尘、总尘)浓度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矿车间凿岩点的钻孔工、破碎车间破碎机入料口的破碎工、选矿车间锟磨机的锟磨工、选矿车间球磨机点的球磨工、选矿车间遴选机的遴选工、选矿车间塔磨机的塔磨工的噪声测量值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综合上述情况,卫生监督员按程序对该公司予以受理,立案,调查终结,经合议后于2021年5月12日对该公司送达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收到后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经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后,于2021年5月2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1日该公司自觉履行,本案结案。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涉案单位多(某矿业有限公司,某健康体检门诊部、某县人民医院、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某附属第一医院四家单位已另案处理),违法事实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以下特点:
一是证据充分确凿。本案中卫生监督人员对所有违反事实均进行了全过程摄像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组成的证据链,证据充分、确凿,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有关违法事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案情,使违法事实清楚。
二是适用法律正确。本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裁量恰当。
三是处罚与整改并重。该公司收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立即开展了整改:一是电话联系疑似职业病病人赵某洋同时发函告知其职业病诊断权利,并向某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了此事;二是安排了未成年工胡某军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调离了粉尘、噪声作业;三是安排了余某国进行职业病诊断同时安排了另8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四是加强工作场所的治理,目前因发展绿色矿山的需要暂时停产。对上述所做工作形成了整改报告并辅以相关证据已报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卫生监督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回访,证明其整改报告属实。通过多措并举,做到了处罚与整改并重。
【思考建议】
1.本案部分违法事实的隐蔽性。
本案违反事实3:未安排张某生、张某树、熊某兵、任某林、毛某平、何某丁、唐某成、余某国和韩某平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具有相对隐蔽性,如果不是劳动者的投诉及卫生监督员的耐心细致很难发现,因为该公司在2020年对劳动者实施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卫生监督员根据劳动者余某国的投诉内容,逐一进行了核实,在对某县人民医院的检查中发现上述人员X射线报告中有异常,回头对该公司检查通过员工花名册与体检名单对比发现上述人员均未安排职业健康体检。
2.劳动者维权的艰难及长期性。
接到劳动者余某国投诉后,卫生监督员立即展开了调查并督促该公司出具了相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劳动者到达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相关检查确认了疑似尘肺,但确诊需等6个月后才能诊断,后续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理赔还需大量时间,劳动者又是外省人员该过程是多么的艰难及长期。建议职业病诊断机构应设在有临床治疗基础的医疗机构,既可排查其他疾病同时又可以缩短职业病诊断时间。
3.劳动者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本案除余某国外另8人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4人被诊断为疑似尘肺,要求进一步诊断,该公司为他们出具了介要信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拍照,但劳动者未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卫生监督员后来深入公司召集4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他们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但至今还未到诊断机构进行诊断。